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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投诉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死法鉴定意见书立场不公正,存在故意偏袒肇事方的嫌疑,特投诉,请求司法局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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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7-23 |
来信内容 | 司法局领导,好: 我在此投诉,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立场不公正,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意避重就轻,故意忽略重要事实,请求司法局介入调查,还原事情真相,维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尊严。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诉对象: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41130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0000md80198542。 2. 投诉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豫宛溯司鉴所【2024】临签字第800号。 3. 投诉司法鉴定人:李增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411303040015;宋玉桂,《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411323040002。 3. 投诉事项: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在伤残鉴定方面故意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只针对受害人骨折部分伤情做出较轻的伤残等级判定,而对头部较重伤情故意回避,不给出伤残等级判定。最后,在整体伤残等级判定上,也故意模糊概念,企图以较轻的骨折伤情来掩盖受害人整体伤情的伤残等级。 基于此,特请求司法局介入调查,并更换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对受害人做出全面、公正的伤残等级鉴定。同时对于故意混淆视听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希望也予以惩戒,以儆效尤。以防止类似行为持续发生干扰司法公正,进而有损司法机构的尊严和司法为民的形象。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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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7-30 |
回复内容 | 吴先生,您好! 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受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原鉴定结论(南阳宛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对原鉴定意见书中“颅脑损伤致右侧肢体肌力ⅳ级构成伤残七级伤残等级”部分未作评定。此鉴定意见并不存在避重就轻、偏袒一方的问题,而是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为法院提供了鉴定意见。 此案正在诉讼程序中,按照规定投诉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或申请重新鉴定,应向审判机关提出,鉴定意见是否采信,是否需再次重新鉴定,由法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