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在耕地上建设厂房
提交时间 2022-11-21
来信内容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夏营村程胡庄一组在耕地上面建设厂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11-29
回复内容

关于顾玉龙投诉信件的调查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顾玉龙投诉“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夏营村程胡庄一组在耕地上面建设厂房”一事已调查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该处厂房是示范区枣林街道招商引资项目,由南阳立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使用夏营村一组27.339亩土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冷藏仓储分拣。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将备案情况抄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备案数据录入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信息采集系统。2021年12月23日枣林街道办事处批复项目用地备案的申请,批复文号:宛示范枣政〔2021〕151号;2021年12月30日示范区国土建设局在信息采集系统完成项目备案,系统备案编号:4113022021S004602。

经认定,该项目的批复和用地手续完善,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附:宛示范枣政〔2021〕151号

4113022021S004602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