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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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6-13 |
来信内容 | 领导你好!我们是宛城区黄台岗镇高堂村村民,举报8组村民杨东洲违法占用基本农田4亩,违建养彩瓦棚及鸡场40多间,长达15年之久!鸡场无任何手续,多年一直投诉举报没用,村民们怨气很大,希望依法彻底拆除违建养鸡场及彩瓦棚,万分感谢!也欢迎领导们去实地察看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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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6-17 |
回复内容 | 关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情况的 汇 报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养鸡场”的投诉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现场核查,举报地块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高唐村8组,占地面积2.2亩,所占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012),三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202),不符合黄台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基本农田。经查,该养殖场是黄台岗镇高堂村8组村民杨东洲于2007年占用自己责任田建设,并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经历两次改扩建,目前已停养,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该养鸡场属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2021年4月13日)中“关于农户自家承包地内的养殖设施用地备案”第二条:基本农田“占用比例超过30%”和“2020年7月3日前建设的”的情形。应该由“相关市县在本次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要予以消化”,消化期限为2年。 依据设施农用地相关管理政策,我局已于2022年6月17日,对当时人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完善备案手续或拆除复耕。 同时,该宗地已于2020年10月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存量,点位编号:411302_202001_0234054,摸排图斑编号:MP_411302_202001_10469。待农耕房存量处置政策出台后在依规进行处置。 特此汇报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