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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提交时间 2025-10-31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关键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明确,参保居民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住 院、普通门诊、大病保险等多方面保障。基于此,我想就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向您咨询以下几个具体问题,恳请予 以解答: 1.参保居民在门急诊看病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若门急诊费用可报销,其报销比例是多少?是否设有起付线?年度内门急诊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即最多能报多少钱)为多少? 3.参保居民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外地就诊时,门急诊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是否与在邓州市本地就诊享受同等标准?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群众医保需求,期待您的专业解答!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长
回复时间 2025-10-3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知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医疗保证局回复如下:1、参保群众在统筹区范围内(南阳市范围内)可以享受 门诊统筹报销,年度限额300元,年度限额使用完毕后,需要自费。在统筹区范围(南阳市范围)以外的普通门诊不能使用医保报销; 2、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相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急危重症患者经急诊抢救 留观之后不间断收治住院治疗的,应将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收费项目记录在本次住 院的临时医嘱中。 3、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急危 重症患者经急诊抢救留观之后不间断收治住院治疗的,应将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收 费项目记录在本次住院的临时医嘱中。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按规定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 高支付40万元。 4、异地就医备案后,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急危重症患 者经急诊抢救留观之后不间断收治住院治疗的,应将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收费项目 记录在本次住院的临时医嘱中。具体需要看就诊医院级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