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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公积金开户问题
提交时间 2023-08-12
来信内容 县长您好: 我叫边双双,2011年是咱南召县的特岗教师,特岗服务期为2011年9月至2019年7月。8月后调回出生地镇平县上班。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是2011年的特岗教师,特岗教师3年后(2014年)享受与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其他方面均落实到位,但是住房公积金缴纳这方面却未能落实,特岗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直到2016年3月份才开始开户缴纳,2016年3月份之前的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此,本人诉求单位补缴2016年3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是符合政策法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召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8-1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来件,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201192014年8月,您县特岗教师,2014年9月落编,享受与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并于2016年3月公积金开户,单位从2015年1月开始已为您补缴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