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西三县过境客车严重扰民
提交时间 2024-06-08
来信内容

黄县长你好!

  内向、西峡、淅川途经镇平县城的客车,喇叭分贝过高,车辆按喇叭时震心刺耳,噪音污染,严重扰民,致使周边百姓生活感下降。西三县途经镇平城区客车喇叭噪音超过GB22337-2008国家标准规定的77分贝,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恳请县政府能够予以重视,查处违法车辆,提升百姓生活质量。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黄静
回复时间 2024-06-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镇平县交通局对您回复如下:
在接到您反映的的问题后,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梳理现有资料和档案。现将您所咨询的内容进行如下说明: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客车车内噪声级、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和机动车喇叭声级规定要求,《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测量方法》对车外最大噪声级及其测量方法规定。
(1)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除外)的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2)车内最大允许噪声级客车车内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82dB。
(3)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耳旁噪声级应不大于90dB。
(4)机动车喇叭声级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应为90~115dB。
由于您未提供明确的车辆信息,相关单位无法对此车辆进行追查。因涉及外县,无法对车辆进行逐一查证,建议提供详细的车牌信息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具体信息协调联系异地车辆配合到场进行客车喇叭分贝核查,若不符合要求标准,严格要求责令整改,承担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