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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残疾人社保补助
提交时间 2024-03-11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一名二级残疾人,想咨询下残疾人自己交社保有补贴吗?具体有什么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3-14
回复内容 根据新政[2015]22号新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20 元。 县财政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烈士遗属、领证的45-5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残联工作人员2024年3月13日下午已与丁先生联系,工作人员解释了相关文件规定,本人对残联的工作态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