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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我组群众与县、镇、村、关于征地保障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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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2-1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好! 我们是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下洼村红土坡小组群众,我在内乡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展的很快,城区不断拉大,现我村己被划入城控区,我村土地没有确权,土地权为组集体,组总人囗174人,总耕地面积285亩,多条城区道路从我组经过,现2018年249省道占我组土地二十几亩,2019年约4月内乡高速西站到五里堡转盘通道占我组土地近二十亩,还有己划线的城区道路占我组土地近二十五亩,我组土地逐渐减少。 2021年11月我县关于灵山北路又征我组土地十亩右左,征地综合补偿款4.7万/亩打入村里,这时群众从网上得知还有失地保障金4.28万/亩,并查到了省豫人社【2019】1号文件向市长热线反应恳求要失地保障,市长热线三次转办,于2021年11月25日内乡县湍东镇政府在网上回复:关于失地保障金补贴办法湍东镇政府严格按照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执行并向我们相关政策解读。但实际镇政府并没有向我们解读,群众对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内容完全不知,所以我们于12月3号我们再次向市长热线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事情无改善,且相关部门给于我们政策与我们知道的政策不符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在12月10日镇政府回复由下洼村委再次政策解读。实际情况是下洼村委有相关人员与我们联系,相关人员称:他也不知政策和补贴办法。12月13日我们再次问市长热线反映工作人员未把政策解释到位,①要求有关部门给我们解释有关政策②所有村民没收到失地保障金③希望开听政会④希望公示该公示的所有材料⑤希望先发放保障金后征地⑥本次具体执行哪个文件请公示。12月20-24日镇社保所联系我们进行了政策解读,是按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执行,参保人员的资金打到正交社保费人员社保帐户中,60岁以上人员失地保障费只能打到子女的社保帐户中。2022年1月6日我村负责人与我们主反映问题人联系劝其人不要再向上级反映了,个别人的问题可以想办法解决。另市长热线电话回复①镇社保所对我们已做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解释②我组的社保金已全部打入所有群众的个人社保帐户中。1月13日我们再次向市长热线电话查询21年12月13日提岀六点要求答复如下①失地保障金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到60岁以后可以使用②失地保障金再次确认已经打入个人帐户中③县国土资源局在我村召开本组村民代表和组长会,村民小组代表和组长都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并开了群众会各农户也在协议上签了字。④本小组组长制订了征地综合地价补偿款和保障金的分配方䅁。⑤各种材料公布在村务公示栏中。我们随即向市长热线反映:实事情况与湍东镇政府回复不符,实际情况如下:①60岁以上人员保障金不是打在本人帐户而是打在子女帐户中,所以使不出来。我们要求按豫人社2019年1号文件执行60岁以上人员必须打入本人款户中②我们向村负责人询问,村负责人称保障金现还沒有打入个人帐户中与镇政府回复为什么不相符?③我们群众不知开过群众会,群众也没有鉴过关于征地方面的字,也不知开过组代表和组长会,并征地开时我组组长王中怀本人就不干了,处于无组长状态。我们要求尽快产生小组组长。④我组征地时是无组长状态,谁制订了征地综合地价补偿款和保障金的分配方案?追责是谁制定的?咋不开群众会让群众知道分配方案?所以群众保障金分配不公?并综合补偿金遭截留挪用和分配不公,所以到现在还有部分群众还沒领取综合补偿金。⑤我们群众没有见到各种材料的公示。要公示了请告诉具体公示时间和位置。元月16号村负责人找我们协商,我们向村要有关征地材料村里给了①内自然资函(2021)153②被征地农民社舍保障费征缴核算单(编号2021025)③内乡县灵山北路(项目自然资源局(2021)153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帐户汇总表(补贴表))④小组补贴对相手写表⑤内乡县(2017)48(项且然自源局函号)⑥内乡县(2017)48(项目自然资源局函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付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汇总表(支付表)共六种材料。经群众我们看后发现征地过存在以下问题: 1 我们对照省有关文件在征地过程中应先签农户征地协议但我们群众农户没有签字,也没有开群众听证会也没公示协议是如何完善的我们怀疑造假。2 告知函没有两公示。3经我们群众仔细察看三表发现问题如下①根据内政办【2019】87号政策个别到享受社会保障金一次性使用人员而不能使用,个别本应不享受一次性使用而一次性使用。②根据豫人社【2019】1号政策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户从补贴对象的家庭中自主选择指定但内政办【2019】87号政策是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补贴对象的确定由行政村组织认定。③县文件规定必须参加我县城乡养老保险正在缴费中的家庭成员指定进行补贴,明显把达到60岁该享受人群排斥在外,导致到法定年龄享受群众此生很难享受失地养老补贴。按照豫人社【2019】1号政策现已到60岁该享受人群能一次性得到补贴,地方政策与省政策多处有冲突,我们要求应该按照豫人社【2019】1号文件具体内容执行!我们的养老才能得到保障。4三表应在我组公示,但未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就进行支付,至今我们无收到相关支付资金或票据。 我们群众䜣求如下1当地政府严格执行豫人社【2019】1号政策执行让我们已达到60岁以上人群能一次性使用养老补贴。2希望有关主要负责部门介入调查这次征地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责任。 红土坡群众: 尊敬的领导好! 我们是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下洼村红土坡小组群众,我在内乡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展的很快,城区不断拉大,现我村己被划入城控区,我村土地没有确权,土地权为组集体,组总人囗174人,总耕地面积285亩,多条城区道路从我组经过,现2018年249省道占我组土地二十几亩,2019年约4月内乡高速西站到五里堡转盘通道占我组土地近二十亩,还有己划线的城区道路占我组土地近二十五亩,我组土地逐渐减少。 2021年11月我县关于灵山北路又征我组土地十亩右左,征地综合补偿款4.7万/亩打入村里,这时群众从网上得知还有失地保障金4.28万/亩,并查到了省豫人社【2019】1号文件向市长热线反应恳求要失地保障,市长热线三次转办,于2021年11月25日内乡县湍东镇政府在网上回复:关于失地保障金补贴办法湍东镇政府严格按照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执行并向我们相关政策解读。但实际镇政府并没有向我们解读,群众对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内容完全不知,所以我们于12月3号我们再次向市长热线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事情无改善,且相关部门给于我们政策与我们知道的政策不符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在12月10日镇政府回复由下洼村委再次政策解读。实际情况是下洼村委有相关人员与我们联系,相关人员称:他也不知政策和补贴办法。12月13日我们再次问市长热线反映工作人员未把政策解释到位,①要求有关部门给我们解释有关政策②所有村民没收到失地保障金③希望开听政会④希望公示该公示的所有材料⑤希望先发放保障金后征地⑥本次具体执行哪个文件请公示。12月20-24日镇社保所联系我们进行了政策解读,是按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执行,参保人员的资金打到正交社保费人员社保帐户中,60岁以上人员失地保障费只能打到子女的社保帐户中。2022年1月6日我村负责人与我们主反映问题人联系劝其人不要再向上级反映了,个别人的问题可以想办法解决。另市长热线电话回复①镇社保所对我们已做内政办2019年87号文件解释②我组的社保金已全部打入所有群众的个人社保帐户中。1月13日我们再次向市长热线电话查询21年12月13日提岀六点要求答复如下①失地保障金不是不能使用而是到60岁以后可以使用②失地保障金再次确认已经打入个人帐户中③县国土资源局在我村召开本组村民代表和组长会,村民小组代表和组长都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并开了群众会各农户也在协议上签了字。④本小组组长制订了征地综合地价补偿款和保障金的分配方䅁。⑤各种材料公布在村务公示栏中。我们随即向市长热线反映:实事情况与湍东镇政府回复不符,实际情况如下:①60岁以上人员保障金不是打在本人帐户而是打在子女帐户中,所以使不出来。我们要求按豫人社2019年1号文件执行60岁以上人员必须打入本人款户中②我们向村负责人询问,村负责人称保障金现还沒有打入个人帐户中与镇政府回复为什么不相符?③我们群众不知开过群众会,群众也没有鉴过关于征地方面的字,也不知开过组代表和组长会,并征地开时我组组长王中怀本人就不干了,处于无组长状态。我们要求尽快产生小组组长。④我组征地时是无组长状态,谁制订了征地综合地价补偿款和保障金的分配方案?追责是谁制定的?咋不开群众会让群众知道分配方案?所以群众保障金分配不公?并综合补偿金遭截留挪用和分配不公,所以到现在还有部分群众还沒领取综合补偿金。⑤我们群众没有见到各种材料的公示。要公示了请告诉具体公示时间和位置。元月16号村负责人找我们协商,我们向村要有关征地材料村里给了①内自然资函(2021)153②被征地农民社舍保障费征缴核算单(编号2021025)③内乡县灵山北路(项目自然资源局(2021)153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帐户汇总表(补贴表))④小组补贴对相手写表⑤内乡县(2017)48(项且然自源局函号)⑥内乡县(2017)48(项目自然资源局函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付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汇总表(支付表)共六种材料。经群众我们看后发现征地过存在以下问题: 1 我们对照省有关文件在征地过程中应先签农户征地协议但我们群众农户没有签字,也没有开群众听证会也没公示协议是如何完善的我们怀疑造假。2 告知函没有两公示。3经我们群众仔细察看三表发现问题如下①根据内政办【2019】87号政策个别到享受社会保障金一次性使用人员而不能使用,个别本应不享受一次性使用而一次性使用。②根据豫人社【2019】1号政策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户从补贴对象的家庭中自主选择指定但内政办【2019】87号政策是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补贴对象的确定由行政村组织认定。③县文件规定必须参加我县城乡养老保险正在缴费中的家庭成员指定进行补贴,明显把达到60岁该享受人群排斥在外,导致到法定年龄享受群众此生很难享受失地养老补贴。按照豫人社【2019】1号政策现已到60岁该享受人群能一次性得到补贴,地方政策与省政策多处有冲突,我们要求应该按照豫人社【2019】1号文件具体内容执行!我们的养老才能得到保障。4三表应在我组公示,但未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就进行支付,至今我们无收到相关支付资金或票据。 我们群众䜣求如下1当地政府严格执行豫人社【2019】1号政策执行让我们已达到60岁以上人群能一次性使用养老补贴。2希望有关主要负责部门介入调查这次征地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责任。 红土坡群众: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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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2-14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耕地补偿费发放部门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你对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产生质疑,可向所在的当地政府和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咨询相关政策及发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