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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新增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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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11-17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公司这个月社保有新增人员,医疗保险扣款明细上有一项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款所属期为2022-1-1--2022-12-31),对于这一项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条件我不太了解,想问问这一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这个费用必须是按缴费明细上显示的那样单位缴纳一半,个人缴纳一半吗? 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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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12-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宛政办〔2021〕17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为基数,在缴费年度的第一个月按0 .6%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退休后不再缴纳。”我局已向郑女士电话进行解释,并将医保经办部门电话告知郑女士,方便联系和沟通,郑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