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唐河县人民医院进行视力检查后,检查后出具的诊断证明不给盖公章 |
|---|---|
| 提交时间 | 2020-03-31 |
| 来信内容 | 本人因工作需要,现在唐河,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开具视力和色盲的证明,2020年3月31日下午,到唐河县人民医院门诊部进行挂号,并到眼科进行了视力和色盲的检查,检查的医生给我出具了检查结果,但到门诊部二楼进行盖章时,负责盖章的人员拒绝盖章,说是医院有规定,只有检查结果有病才能盖章,又到三楼的医务科进行咨询,当班人员也是同样的说法,不能盖章。 今年的新冠肺炎,医务工作者付出了极大的牺牲,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医院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做为人民群众到医院非得查出毛病吗?唐河县人民医院为什么对自己的出具诊断结果拒绝盖章?是不是有国家或地方法规依据?盼望南阳卫健委给予答复 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0-06-04 |
| 回复内容 | 根据唐河县人民医院内部规定,因工作需要开具健康检查诊断时可到医院体检办领取体检表,检查后在体检表上盖章确认。针对孙先生一事,唐河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其操作程序,解释沟通不到位,引起孙先生不满,对孙先生造成了不便。对此,唐河县人民医院5月29日积极与孙先生电话联系,解释沟通并表示愿意为其协调解决诊断盖章问题,后得知孙先生此事已经解决。 今后,唐河县人民医院一定加强沟通解释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此,欢迎孙先生等社会各界朋友给医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唐河县人民医院更好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