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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大聪明马双喜包庇龙邦公司违规办理捕鱼证。
提交时间 2023-10-07
来信内容 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在办理龙邦公司捕鱼证中存在严重违法乱纪,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龙邦公司在8月16日到23日龙王沟违法捕鱼共计8天,23日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到案发现场检查龙邦公司并没有捕鱼证,在事后又对相关手续进行完善。请领导调查此事。并且目前龙邦公司正在向卧龙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彭李坑捕鱼证,手续依然不全面。对卧龙区农业农村局领导进行行贿办理证件,在前两次龙王沟水库和冢岗庙水库出鱼过程中。出鱼数量与上报数量不实,存在巨大差距。农业农村局人员没有到现场,龙邦公司渔业部长王世润糊弄组织和卧龙区农业农村局领导,不让领导到违法捕鱼现场。企图糊弄主管部门,利用国家资源水库收益巨大资产。10月2日晚七点,在滨河路卧龙区农业局家属院家风巷的王世润私人会所中,龙邦公司渔业部部长王世润让手下驾驶丰田霸道车取得巨额现金进行分脏。群众已经向市纪委等单位举报,并申请和公安部门协同,调取家风巷附近监控和手机轨迹进行查实。涉及金额之大,请领导重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回复时间 2023-10-17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对卧龙区龙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负有水产生产监管执法职能,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 捕捞许可制度。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渔业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五、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等。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4日卧龙区龙邦工程有限公 司到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申请办理龙王沟渔业捕捞证和 冢岗庙渔场渔业捕捞证。水产工作人员严格审查上报资料,第一时间分别到两个渔场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按行政审批流程办理了龙王沟渔业捕捞证和冢岗庙渔场渔业捕捞证。

二、 上报捕鱼数据是否真实问题。

经了解,卧龙区龙邦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 化公司,公司架构有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和渔业部,经 营范围含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开发等。公司财务部和渔业部 对每次出售鱼进行现场监督,售后立即要求买鱼户经资金打入公司账户。2023年8月7日申请龙王沟水库捕捞数量为二万斤,根据水产品销售记录和成鱼销售合同显示,实际销售 4068公斤;2023年8月24日申请冢岗庙水库捕捞数量为三万斤,根据水产品销售记录和成鱼销售合同显示,实际销售50865公斤。根据龙邦公司提供的客户转账业务回单,龙王沟水库卖鱼款于2023年8月31 日转入公司账户,金额为28543.2元,冢岗庙水库卖鱼款于2023年9月13日转入公司账户,金额为823039元。

三、 出鱼之前进行监督检查的问题。

据了解,龙邦公司管辖的水库是国家级健康生态养殖示 范场,属于天然水域。农业农村局平时不定时检查水产养殖 记录本。本次捕捞前,分别于8月2日、9月1 日在公司申请捕捞证时对两个水库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对水库渔业安全生产、捕捞船只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渔业捕捞网具 工具指标及捕捞安全方面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生产安全隐患。

四 、 对龙邦公司渔业部的监管问题。

《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局南阳市卧龙区产业投资集团关于落实区政府[2022]18号常务会议纪要的意见》(宛龙水[2022]90号)文件第三条明确:  “龙邦公司隶属关系由区水  利局变更为区产业投资集团”。第六条指出:  “区水利局根 据区政府要求把全区中小型水库的渔业养殖工作委托各龙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五、 龙邦公司是否将三个水库承包给私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问题。

经了解,2022年6月8日,区水利局下发红头文件通知,各中小型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后,交龙邦公司经营管理,实行“五统一 ”企业管理模式运行。龙邦公司是自负盈亏  单位,  2022年6月8日,南阳市卧龙区水利局办公室发文通知,各中小型水库水产养殖承包权收回后,水库水产养殖均 交由国有区龙邦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由区财政 局、区水利局、区各中小型水库管理所、区小型水库服务中心及区龙邦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水库养殖收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由区龙邦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交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