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双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协商一致退款,至今未收到退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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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0-25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2年3月25日在蓬生信达广场购买一套公寓2#0#1723房,分别于2022年3月 25日和2022年3月31日付款共计人民币 6万元整,在购房时置业顾问张琳琳承诺该房产设施配套为燃气十暖气十冷气,并附有开发商售房部配套设施照片,提供该房源精装修交房日期为2024年5月份, 2022年~2023年间因疫情及开发商多次停工中断交房进度,并未与开发商及时签订售房合同及网签备案手续,后于2024年2月7日与蓬生信达售房部李经理当面沟通:因该房源交付配套燃气无法配套安装(涉及虚假宣传)及交房合同日期修改延迟10个月 (现售房部提供购房合同模板为2025年3月)双方未达成一致,特于当日协商成功退订该房源,并签订退房书,承诺于6个月内退还房款6万元整,现已2024年10月,自2024年2月至今我本人曾多次催促退款进度,至今仍未收到退款,希望将该情况反应,相关部门能协调沟通希望开发商给出明确退款最后限期,协助我拿回购房款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方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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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11-04 |
| 回复内容 | 接到市民来电反馈,我单位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住建局已协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对接商谈退款事宜。因该事项属于合同交易纠纷,如开发企业到期仍未退款,建议走司法程序。经办人:李军 住房保障股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