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南阳市高新区潮乡居火锅餐饮店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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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9-11 |
| 来信内容 | 投诉人:河南潮乡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9FA4R04L,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明山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蔡伟,任总经理,电话:17737755556。 被投诉人:南阳市高新区潮乡居火锅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00MA9NQ6RQ7G,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明山北路779号1楼门面,经营者:张成可。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局依法查处南阳市高新区潮乡居火锅餐饮店侵害投诉人字号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变更企业字号,立即停止以“潮乡居”字号进行的一切经营、宣传活动,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事实与理由: 蔡伟系申请人河南潮乡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本人长期经营餐饮服务,于2014年5月8日以“南阳高新区潮乡居牛肉丸火锅店”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字号为“潮乡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00MA40LYG03Y,经营地址为:南阳市高新区明山路,主要经营火锅餐饮服务。为进一步扩大“潮乡居”的品牌影响力,蔡伟于2020年6月16日成立河南潮乡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后又设立多家“潮乡居”系列火锅餐饮店,均以“潮乡居”作为店铺门头招牌并进行宣传推广。“潮乡居”经过蔡伟的长期使用与用心经营,在南阳市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区域影响力。 被投诉人南阳市高新区潮乡居火锅餐饮店的经营者张成可,在明知投诉人在先注册使用“潮乡居”并存在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南阳市明山路以“潮乡居”为字号设立火锅餐饮店,不仅突出使用了投诉人在先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潮乡居”,更突出了投诉人的经营特色——火锅,与同在明山路的投诉人相距不到一公里,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投诉人经营的“潮乡居”火锅店,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投诉人的企业字号权及经营权益。 综上所述,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作为投诉人的同业竞争者,恶意在后注册经营含有“潮乡居”字号的火锅店,明显具有攀附投诉人声誉的故意,其行为侵害了投诉人的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恳请贵局责令被投诉人变更企业字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予以训诫,维护投诉人的合法经营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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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9-20 |
| 回复内容 | 接到来件我单位高度重视,将来件转交到高新分局进行办理,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自接到投诉信件后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地址与电话,立即与被诉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实地查看,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联系上商家(潮香居火锅餐饮店),也找不到具体位置。高新分局工作人员先后又联系了投诉人进行询问,可投诉人蔡伟也提供不了具体位置。高新分局工作人员拟将商家(潮香居火锅餐饮店)备入异常,以上情况已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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