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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10月6号下午乘坐社旗至郑州大巴(车牌豫AP7065)被收取婴儿票
提交时间 2017-10-10
来信内容 10月6号下午乘坐13:00班次社旗至郑州大巴(车牌豫AP7065)被收取婴儿票,不购买不能乘车,因必须出行,微信将婴儿票79元转账至微信号“微笑的时候”,但不给出具票据,说上车后问司机要即可,到达郑州后,问司机索要票据,司机说没有,给了其他票据冲抵;这明显违反了关于儿童乘坐公路客运车辆购票的规定,法律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汽车运价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儿童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请有关单位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还百姓公平合理法治环境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社旗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7-02
回复内容

        经查,车牌豫AP7065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车辆,旅客反映问题属实。针对旅客投诉反映问题,对承包车主做出如下处理:1.对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司乘人员停班学习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2.对车辆承包经营人批评教育,处200元经济罚款,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如再次发生类似事情,车辆停班;3.要求社旗至郑州班线车辆承包人退出售票厅及发车场区,不再参与售票及组客工作。针对此次事件造成的旅客乘车不便,我单位深表歉意,在对承包车主和司乘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教育的同时,把相关情况通报了对开单位。再次感谢旅客朋友对我单位工作中存在不足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不断改进,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