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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有关征地养老社会保障落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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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7-25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好! 我们是内乡县湍东镇下洼村红土坡村民,我在内乡县政府的领导下发展很快,城区不断拉大,现我村以被划入城控区,我村土地没有确权,土地权为组集体,组人口174人,总耕田面积为285亩,多条城区道路从我组经过规划,现2018年249省道占我组土地约23亩,2019年约4月内乡县高速西站到五里堡转盘通道占我组土地约20多亩,还有已划线的城区道路占我组土地约25亩,我组土地逐渐减少。 2021年11月我县关于灵山北路又征我组土地10.0725亩,征地综合地价补偿款4.7万/亩打入我村里,我们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征(2016)48号)和(豫人社(2019)1号)(豫征办(2014)139)我们当地政府内政办(2019)87号文件,得知我还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2800元/亩!我多次向县、镇、村反应落实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从征地2021年11月5号反应至今!至今都没落实征地失地社会保障资金!我们也多次向市12345和有关反应都是相互推脱,恰恰相反越反应越各种借口不落实征地失地社会保障资金,并且在征地各种补偿款没有落实就在征地面积上施工建设项目!至今项目都快完工当地政府还要说6-8月才能落实征地补偿款 我们诉求如下尽快落实征地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截留我们的综合地价资金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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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7-28 |
回复内容 | 关于内乡县湍东镇下洼村红土坡组村民反映 灵山北路土地补偿款和社会保障费落实问题的 情 况 说 明
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内乡县灵山北路项目涉及湍东镇屈庄村和下洼村,2021年组卷上报81.54亩,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灵山北路上报面积81.54亩中有33. 786亩压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实验区),要求予以核减33.786亩,核减后面积为47.754亩。 2022年3月16日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277号),2022年4月3日经市政府转发批复(宛政土[2022]84号)。批复内乡县灵山北路项目47.754亩(其中湍东镇屈庄村屈庄组11.2875亩、王庄组36.441亩,湍东镇下洼村红土坡组0.021亩)。 内乡县林业局已将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方案已报国家待批准。调整方案批准后我局将内乡县灵山路未报批部分进行组卷报批。 内乡县湍东镇人民政府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 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有关规定,正在先期拨付灵山北路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足额拨付落实到位。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