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石灰窑村委二组孙铭厚非法占地 |
---|---|
提交时间 | 2022-05-16 |
来信内容 | 举 报 信 自然资源局领导: 我举报孙铭厚,男,汉族,生于1987年11月17日,住址:唐河县黑龙镇石灰窑村二组,身份证号:411325198711175550电话:17337735550 石灰窑村委二组孙铭厚非法占地建房一事,此事孙铭厚大伯家哥,唐河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长孙铭教到黑龙镇人民政府,利用职权走私情,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并扩大面积。 一、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违法乱占土地私自建房 二、在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下乱占土地私自扩大建设面积,没有成危房私自进行翻建,没有按照原址尺寸面积私自建房,西邻唐枣路G234国道私自非法侵占国家国道20米红线3-4米国有土地(交通执法实地测量的)。东边非法占用我的山坡土地3米。 三、占用国道两侧红线的建筑物不能翻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不能新建、翻建建筑物违法占用国道红线不少于20米内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以上反映情况,跪请国土资源局执法领导尽快调查解决,从严执法、拆除违建!!!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时间 | 2022-05-31 |
回复内容 | 关于石灰窑村委二组孙铭厚非法占地的 调查报告
接市转石灰窑村委二组孙铭厚非法占地举报信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经实地调查,举报信反映孙铭厚非法占地位于唐河县黑龙镇石灰窑村委石灰窑二组(唐枣路东侧),占地124.1平方米,位于集镇范围内,无相关用地手续,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5月19日对石灰窑村委二组孙铭厚立案调查。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