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固县政府私自“毁林造地”坑害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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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8-23 |
| 来信内容 | 2022年12月初沙子岗牧场场长彭心安和施工方李勇在没有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把我在沙子岗牧场承包30年坡地种的1200多棵泡桐树和杨树损毁并拉走,随后,我打电话,两人都说是国家政策 固县政府的项目,而且没有赔偿。由于当时疫情,我回不了家,本人女儿去森林公安报案,森林公安打电话给李勇,他承认把树损毁并拉走。 2023年2月份,固县派出所把沙子岗场长和施工方李勇喊到派出所,我要求开执法记录仪,李勇也承认把林地损毁并且把树拉走。派出所让李勇赔偿树木本金一万三千元,与我签的有协议。几个月过去,李勇未履行协议,又私自在我地里种上玉米和红薯。我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7月26日派出所说不予立案,理由是一施工方李勇和固县政府签的有协议是国家政策 ,也不承认把树给我拉走了 二政府不承认我签的30年林业合同为林地。我去了信访局、检察院、纪检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固县政府说与李勇的民事纠纷,督促施工方李勇解决,丝毫不提及国家给老百姓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 到现在,固县政府、沙子岗牧场、施工方李勇没有一个人出面解决这件事情,固县政府不给看国家文件 不给国家补偿款 也不明确我的土地性质,同一个项目别人就有补偿款,为什么我没有?我的补偿款到哪了?现在我的诉求只有两点:1.明确我的土地性质 2.获得国家政策、政府项目给老百姓的应得补偿款。 以上句句属实,如果不属实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县政府是我们的父母官,地方政府不作为,树被无缘无故损毁拉走,实在走投无路了,只能找县政府解决,望县政府调查清楚 帮帮我们老百姓!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桐柏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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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8-25 |
| 回复内容 | 1、关于当事人反映争议地块为林地问题,经查,2021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对象地类为荒草地,依据为“桐柏县2021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并非当事人所述林地,当事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2、关于当事人反映该项目为镇政府项目问题,经查,2021年补充耕地项目是社会方投资,河南中建民筑公司桐柏分公司中标实施的工程项目,各施工方与中标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属于一般性社会经营活动,依据为双方签订施工协议文本,政府未参与,并非当事人所述项目为镇政府项目问题,当事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3、关于当事人反映不予立案问题,经查,当事人产生纠纷后即到本镇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公安立即对其调查,与项目实施主体是政府或个人没有关系,并参与调解工作。并非当事人所述不予立案问题,当事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4、关于当事人反映国家给的补充耕地赔偿金固县政府截留问题,经查,补充耕地项目未明确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般由施工方与户协商,不存在政府截留赔偿金问题,2022年补充耕地项目由施工班组直接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施工费用由双方约定,镇政府不存在资金去留问题,依据为“桐柏县2021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并非当事人所述固县政府截留问题,当事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5、关于当事人反映该村村干部私自施工引起纠纷问题,经查,固县镇沙子岗社区补充耕地施工方李勇于2021年底在当事人承包荒坡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李勇先后自行和请求社区负责人彭新安与当事人进行过电话沟通,在获得当事人同意后才进场施工,后因工作疏忽(事后协议书所述),将当事人种植的部分泡桐树损毁以致产生纠纷,事后在公安部门调解下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并非当事人所述未经沟通私自施工问题,当事人反映该情况不属实。 6、关于当事人反映该地块种植玉米情况,经查,按照“桐柏县2021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要求,补充耕地项目区要求耕种农作物,施工方按照文件要求种植当季合适农作物。 综上所述李勇与当事人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在政府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乡镇政府将予配合。 固县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