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处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由于律师事务所工作失误对本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提交时间 2023-03-01
来信内容 投诉:本人全权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处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由于南阳市宛城区光法律师事务所,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梦晗,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泳晨,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不作为业务不精导致一审二审均已经败诉的若干问题和意见, 案件: 案由:2022年3月10号肇事方丁中霞驾驶电动车在南阳市孔明路三川盛唐商务苑二期院内自北向南左转时与本人同在院内自东向西直行的曾石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曾石有受伤,双方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第41130042022000239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中霞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人曾石有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人于2022年3月10日被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主要给予活血化瘀治疗,基于家人照料方便,经过医生一致同意转院治疗,并于2002年3月12出院,共计2天门诊费1767.7元,住院费3201.94元,其后3月12日转院至南阳市医学高等专科第一附属医院就诊,于2022年3月24日出院,本次住院12天,两次住院共计14天,共计花费7164.87元, 经过本人申请,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2年8月11日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豫宛溯源鉴所(2022)临鉴字第926号司法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曾石有所需务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等费用共计25628.25元以及律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不予支持一案。 要求:本人手上证,在我手头上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下,我问过好几次还需要什么工资流水等证据我手头上都有,河南(南阳)光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尽到工作职责,二审开庭前未提供受伤后工资流水导致二审败诉,据充足的情况下由于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不作为业务不精导致一审二审败诉所给本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务必进行所有的经济赔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23-05-17
回复内容 内容多次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