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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我家的交通事故属于政福保的保障范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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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1-02 |
来信内容 | 敬爱的褚局长和各位领导,新年好!我是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李庄村李金川,在此想咨询一下我家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政福保的保障范围。2018年10月3日我母亲苏荣驾驶农用三轮车从小史店镇赶集回家途经高兰331省道大李庄村东500米时,被从后面超车的一辆白车抗翻在地,致车上我父亲李元祥头部着地颅脑严重损伤当天去世,母苏荣头部腰部腿部重创至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肇事车辆逃逸。10天后家属通过监控找到可疑车辆,但经方城交警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疑车辆10日后到案不排除破坏改动碰撞痕迹的可能,无法对两车碰撞接触进行鉴定。方城交警遂出具我家三轮车翻倒时该白车经过的事故证明,未作责任认定。致我方伤亡人员未得分文赔偿,医院开了住院通知我母因担心药费至今不愿住院,只能在家拖。交警介绍可以获得政福保理赔一些,一下子感觉到政府和社会温暖,悲痛无助处有了一丝宽慰,但材料递到方城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员说属于单方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我们家属想在此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政福保的保障范围?在此拜谢各位领导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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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3-18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政福保”救助综合保险中规定交通事故救助为: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责任者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再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家庭实际困难,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金。 经调查,小史店镇大李庄村、李元祥、该案事故经过是2018年10月3日9时45分许,苏荣驾驶无号牌望江三轮摩托车在街上赶集回来自东向西行驶至高兰331省道152公里方城县小史店镇大李庄村烈士陵园东侧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苏荣及乘坐人李元祥受伤,李元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一、该事故当事人苏荣及李元祥在街上赶集回来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救助中的工伤意外事故救助范围。 二、李金川反馈说当时苏荣驾驶的三轮车被后面超车的越野车扛翻,导致其车辆翻车李元祥死亡,该车逃逸。但是方城县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并未提及该事故有第三方车辆逃逸。不属于政福保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无法理赔救助范围。 感谢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南阳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