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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南阳市视光眼科医院诱导,欺诈患者消费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24-04-28
来信内容 南阳市视光眼科医院诱导,欺诈患者消费。 我方患者到院后,医院强制要求患者先缴费,后看病,并无视我方患者要求,扣费200元并检查。医院方进行欺诈式检查,诱导我方患者检查,我方患者在检查过程中多次声明知晓病因,但院方无视我方患者要求,继续要求我方患者检查。在检查结束后,返费52.13。且我方患者在检查后感觉眼部更加不适。 希望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这种欺骗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我方患者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5-07
回复内容

南阳市12315指挥中心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该工单后高度重视,经核查,上述事项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具备管辖权,建议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