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购车维权 |
|---|---|
| 提交时间 | 2025-07-19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要投诉南阳昊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阳昊成比亚迪4s店)销售欺诈行为,其将展车当作新车售卖,侵害我合法权益,恳请协调处理。 2025年5月23日,我在该4s店全款购买新能源混动比亚迪唐 dm-i 智驾版尊贵版 末央灰车型,购车时销售明确告知是“全新车辆” ,我按新车标准完成选车、支付,全程未被告知车辆曾作为展车使用。 7月5日,我查看车辆车机内的能耗记录、图片及视频时,发现该车自2月底进入4s店后,长期作为展车使用一直到4月底,记录显示多数时间每日用电时长10小时左右、总耗电量超100kwh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销售,对方先称“前期当展车用” ,后又推诿说“没影响” ,回避车辆真实状态。 事发后未有负责人及时联系我 ,直到5月7日傍晚 才联系我 4s店未主动告知实情,我要求说明时,其拖延推诿,仅愿“保养补偿” ,拒绝换车等合理诉求。作为消费者,我花新车的钱,却买到有长期展车使用记录的车,4s店涉嫌故意隐瞒、消费欺诈,严重损害我权益。 现恳请商务局协调:1. 要求4s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我更换全新合格车辆;2. 若无法换车,需退一赔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3. 对4s店销售欺诈行为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秩序。 综上,4s店隐瞒车辆为展车的事实,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案涉车辆登记在父亲 金明涛 名下,父亲同意由我(实际付款人、具体购车经办人)代为向贵部门提交投诉材料、陈述事实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恳请贵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感谢! 相关聊天记录 付款凭证 和车辆车机的能耗记录 行车记录仪图片 视频 等 我将发送到nyswjbgs@163.com 投诉人:金硕 身份证号码:411302199902163712 联系电话:19356728668 日期:2025年7月19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商务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7-25 |
| 回复内容 |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与南阳昊成比亚迪4s店及当事人沟通、协调。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部分内容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后予以确定。 经过协调,昊成比亚迪4s店愿意对该消费者进行适当赔付,消费者要求退车或退一赔三,双方分歧较大意见未达成一致。根据《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是否达到退换车或退一赔三要求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