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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个别公职人员道德作风及涉嫌违纪问题的反映
提交时间 2022-08-1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反映原镇平县安子营镇政府职员 刘军,身份证尾号0054,涉嫌违纪及道德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检举反映:刘军2016年在职期间,利用其政府职员身份便利,签订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单方违约后长期处于失联状态,经长期联系本人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向单位反映了解情况,希望联系上本人得到妥善沟通处理,然其单位均以“不在,不知道,不认识”等来进行推诿,或者直接要求我方去起诉他来解决。考虑事情的复杂性及影响,特希望:1望相关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单位到底有无此人,是否存在吃空饷、虚占职位、伪造工作证明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2,如其确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逃避合同义务毫无责任担当,以及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亦或以此为由涉嫌套取,骗取大额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有违社会公德及相关廉洁纪律?3,据已公布信息,刘军曾多次被依法纳为失信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如此品信之人,安能在单位继续履职,单位是否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恳求领导重视调查后及时给予我方答复,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黄静
回复时间 2022-08-2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相信不日便有回复结果,请及时关注。镇平县安子营镇人民政府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2018年,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324刑初214号判决认定,刘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安字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刘军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于您反映安字营镇办公室人员以“不在,不知道,不认识”等来进行推诿情况,是由于近两年新招录工作人员在镇办公室负责接听电话等工作,确实存在对“刘军事情”不熟悉,情况不了解。现将刘军相关处理情况告知于您,并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