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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三川御锦台1、3号楼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未经审批违法设置围栏,属于违法建筑,严重侵犯安置房业主权利
提交时间 2021-07-28
来信内容 位于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的三川御锦台小区,1、3号楼为安置房,开发商在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设置围栏,人为地将小区内部分割管理。第一,开发商设置的围栏并未通过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批,属于违章建筑,应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第二,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273、274条之规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通过设置围栏的形式只限商品房业主使用。同时,参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4.7的规定:“行政办公、科研研发、商业设施和各类公共场所应取消沿线围墙围栏设置,宜采用绿篱、花池等作为隔离形式。同一项目同一街坊内,住宅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之间不得设置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故开发商的行为造成安置房业主无法共享小区绿地及其他设施,使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既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认知,也不利于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综上,请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商品房与安置房之间设置围栏这一问题,安置房业主为了响应号召,放弃了自己的宅基地及房屋,换来的却是居住环境的不公平,请政府部门着手解决拆除围栏的问题,不要寒了安置户的心。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7-29
回复内容 该项目2014年已通过规划核实,2014年规划核实时,1#3#之间无围栏,且项目符合规划审批。后期建设单位私自设置的围栏,建议向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