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叶松林、刘东阳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非法强占宛城区东关村豆腐店139号集体土地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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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11-14 |
| 来信内容 | 本案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医圣祠街豆腐店村139号集体土地自建房。仅仅依靠原房管局登记的2006年11月13日过户后的档案标记豆腐店村139号为国有土地。就认定豆腐店村139号为国有土地,缺乏法律依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张仲景健康园才刚刚省政府下文征收了医圣祠以东、汉城河以西的临河边的八户人家土地集体土地为国有,故位于豆腐店村中间位置的酒精厂隔墙的豆腐店村139号从未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法定征收,仍为集体土地。有理由相信2006年11月13日刘长乾(已故原河南省四建的木匠)以不正当手段拿2002年从梁河母亲董荣贵手中购买梁河的豆腐店139号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建房许可证,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过户给刘长乾、叶松林(环城乡袁庄村农民)。未经河南省省政府法定征收程序,强行把集体土地性质改为国有。因为叶松林、刘长乾不具备豆腐店村13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他们涉嫌以非法手段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未经任何机关的批准建房,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给叶松林、刘长乾、刘东阳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缺乏主要的证据——用地使用权审批,全部都是拿梁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当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这是非常明显的错误。湖北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因为某市民没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建房已经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结果已经在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开,因为未经批准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建房买房,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和第三人我的合法权益。我是2000年5月29日唐河县桐寨铺乡特大工伤三死一重伤交通事故唯一幸存者。20年后又取得了原南阳市劳动局的老工伤认定的确认 五级工伤智能减退残疾人,工伤认定和通报文件至今有效。工伤赔偿官司打到省高院再审被驳回已经全网公开。请求维护公民弱势五级工伤残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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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11-16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 关于来信内容我局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叶松林、刘东阳等非法占宛城区东关村豆腐店139号集体土城十五年的问题,涉及土地权属的确认。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为此,建议你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