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西峡县中级教师进城后的转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5-10-31 |
| 来信内容 | 局长: 您好! 我是西峡县一名中小学教师,今年按照政策我可以在城区进行中一转评,政策说是可以用原来晋级使用的证件,但是西峡县教体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之前取得的由西峡县教体局下发的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这个证书不能使用,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和现在下发的教学标兵是一样性质,是由于教师教学成绩突出而颁发的单项表彰,我取得了两个,上边盖有教体局的章,现在西峡县教体局说是不予认可,这对辛苦搞成绩的老师真的是极大地不公平,我想咨询一下市里是否对此有明文要求?这个表彰到底能否使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11-0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2022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各类表彰的范围:“ 表彰。是特定主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包括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授予称号,可作为综合表彰。下一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级的部门相关表彰。 (一)部门相关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如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从事共青团(或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单位所获表彰类型。主要有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优秀家长学校、示范性家长学校或卓越家长学校、文明学校等。 (三)其他表彰。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开展的不予认可;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的优秀教师同等对待;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的通报表扬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的,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开展的不予认可。” 您描述的“教育教学先进个人”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不在文件规定之列,建议您和学校沟通申报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