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南阳市亿源地产中介隐瞒房产情况,出售我父母法拍房拒不退款
提交时间 2024-12-05
来信内容 本人父母于2024年10月份通过亿源地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本人在办理房产贷款时,发现其曾为法拍房,买房过程中并未有人告知此信息。中介隐瞒此信息欺骗我父母签下订房合同,支付定金3万元,中介费2万元。我找到中介进行沟通,要求退款退房,中介店大欺客,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至今未解决未退款并且拒绝沟通。我父母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钱被无良商家欺骗,请求有关部门为民做主。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来件,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有关行政部门受理”第(六)项“因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的申诉,由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受理”。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具备您反映情况的管辖权,建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