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在租赁的一类农耕地上建设厂房,致使土地无法确权无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毁林挖山,无法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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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2-23 |
来信内容 | 我三兄弟:李明会412923196203135116,李明钦412923198009215111,李明坡411330198802135117是西峡县双龙镇小集村台子组居民,祖辈生活于此。从上世纪70年代分田到户开始一直延续耕种。于2011年夏将位于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小集村台子组唐王庙旁的一类农耕地共3亩多(有签订的协议为证)租赁给同村油坊组人程俊校,身份证___未知____使用。后程在未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陆续在耕地上违法建起房屋样固体建筑,后又违法投入工厂使用至今。初步统计违建的厂房占地面积2.5亩。致使我方耕地至今无法确权无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过问询村里称程俊校已向镇里缴纳罚款,并变更土地用途转为建设工业用地。我方竟然毫不知情!!!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是怎么通过租耕地违建从而让我们的村委,镇政府,县政府把如此违反土地法的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又是怎么绕过我们合法拥有此块耕地的农民?就算他程瞒天过海,关系滔天,那么小集村委跟双龙镇政府又是怎么瞒过我们拥有合法耕地的农民的???甚至连征地都不需要,在拥有合法耕地的我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变更???以租代征却成了合法途径???实在让人细思极恐这竟然发生在党的百年之际。2023.2.22日找到双龙镇政府负责管理农业的部门申请查看该土地是否变更,给出需要到村里查看。2023.2.22日下午去小集村委会申请查看该土地变更情况,村里以电脑坏了为由不予理睬,不给查看。实在难以理解这是发生在二十大之后,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而我们这些办事的党员干部还在推诿扯皮?还在欺上瞒下?还在瞒天过海?还在继续欺骗老百姓?培养一批党员干部不易,也请上级纪委救助这些抱团取暖的不正之风。 2022年春,程在未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知会我方任何人员的情况下。将位于我方耕地后的山林及排水渠私自挖掘1100平方米许。土方及沙石被其出售及送人,毁坏的山林包含经济作物板栗树,山茱萸树,桦林树等植被约400株,且不知所踪。如此违法违纪破坏自然资源,破坏山林林木,无法无天的行径。而我方多次找村里及镇里林业部门反映。均无人出面解决。终于在2023.2.21日上双龙镇林业部门到现场拍照后又不了了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基本耕地保护红线,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林木)罪。鉴于程俊校所犯的罪行故我方依法与程俊校所签订耕地租赁协议无效。 诉求: 1: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侦查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侦查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对非法审批,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限期拆除农用耕地上的一切违法建筑物,被硬化及堆积在耕地上的一切工业设施清退,恢复耕种状态,并由政府权威部门对土壤提取评估直到可以耕种。修复违法毁林挖山的山地,并根据法律法规补种毁林前1倍以上植被株数,并处以行政处罚。 5: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程俊校刑事责任。 6:我方不参与任何村委,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的任何形式调解。 7:公开处理,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处理结果。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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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3-02 |
回复内容 |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群众反映信访问题的情况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到领导交办的“在租赁的一类耕地上建设厂房,致使土地无法确权无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毁林挖山,无法无天”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进驻双龙镇小集村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西峡县同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俊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588589230X,企业住所:西峡县双龙镇小集村。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同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俊校)于2011年2月至今租赁双龙镇小集村台子组村民李明会土地2亩、李明钦土地1.2亩用于建厂。经实地勘测,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2.1亩,地类为工业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村民反映西峡县同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俊校)在耕地后的山林及排水渠私自挖掘1100平方米,土方及砂石出售及送人毁坏的山林包含经济作物板栗树、山茱萸树等,该问题不属实。经查,村民反映的位置位于该公司旁边山坡,2020年下大雨,导致山体滑坡,危及厂房,该公司清理滑坡部分,没有砂石,也没有出售、送人。清理滑坡后的空地为林地,没有固定性建筑物。 据以上调查事实认定,西峡县同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俊校)在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峡县双龙镇小集村台子组土地2.1亩用于建厂,属于未批先建违法用地,我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群众反映的私自挖掘山林、毁坏树木问题我局将函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向西峡县双龙镇政府建议,主动做好当地老百姓的稳控工作,以防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三、下步计划 继续加强西峡境内的土地监管工作,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更好地打击各类违法占地。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