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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依法依规处理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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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6-20 |
| 来信内容 | 赵集镇6.19日回复我举报的问题(网友你好,镇村从稳定大局出发。村委经现场看,王家这个牌子只写了王家字 样,没有写王家村等违背和谐字样,也只是个路标,王家也是在向好的地方发展,捐款按装路灯、整理路面,这个 石碑没有群众到村委强力反对、并不应响生产生活,网友可以反映到村委会,镇村为了避免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村支两委商议后与王姓人代表协调,在石碑上加上吕家村三个字。希望也网友理解,参与乡村建设发展,共 同实现乡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尊敬的政府各位领导你们好赵集镇吕家村委会(吕家行政村)辖吕家村,李岗村,陈堰村,王半坡村四个自然村。 镇村从稳定大局出发,王姓违法违规就可以不追究不处理不解决了???助长他人违法违规行为吗?稳定大局是 稳王姓村民的大局还是李岗村民的大局?稳定大局让人人都不遵纪守法了?镇村为了避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 可以没有党纪国法了?不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解决问题是怕村民影响社会稳定了?造成社会矛盾了?我 们的人民政府依法治理会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那我国制定党纪国法存在有什么意义?村民举报王姓违法 违规设立王家石碑标识是铁证如山,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举报行为不存在影响和谐稳定了?政府应是依法行政 的政府,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请政府部门领导深思熟 虑,以法律法规为准,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 村委现场查看,看出了王家石碑没有违规,是法盲还是无视党纪国法?从哪里看出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任何理 由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王姓违法违规设立王家石碑标识,混淆地名误导大众,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 响生产生活!《地名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 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外交、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 监管、林业草原、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地名管理是有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村委有 权利代替民政部门决策地名合不合法合规??? 王姓设立美丽乡村王家石碑,高三米多,虽然没有带村字,但与其他村名石碑高度相似。如我镇堤南高村石碑也 没有带村字,就认为堤南高不是地名了吗?这种显然是投机取巧行为!愚弄大众!社会大众对地名认知能力就这 么低了吗?所以王家石碑标识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王家石碑没有带村就不能认定为王家村吗?不能认定为地名 了吗?不管带不带村字也都是地名!王姓所在地法定标准地名是李岗村!那王家石碑政府认为是啥?属于哪一 类?也请政府领导们或请示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认定,出具权威书面解释一下!让我村村民能理解明白王家是什么 意思。 王家从来都不属于法定标准的地名,王姓村民应当依法依规去申请“王家”地名。《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同一 县(市、区)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道路(街、巷)、公园、公 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我镇其他地方已有王家地名!应确保我镇区域内地名的合法性,辩识性,权 威性!王家地名混淆我镇其他地方地名!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误导大众,造成严重且不可估量的社会问题! 石碑加吕家村是何意义?是吕家村王家自然村???王姓所在地法定标准地名是李岗村,王姓王家不属于自然 村!就不存在王家自然村!不存在王家地名!王姓属于吕家村委会(吕家村行政村)所管辖的李岗自然村,应该 是“吕家村委会李岗村”或“吕家村李岗自然村”王姓村民不认同还是政府不认同?王姓户口本身份证地址是哪 里?王姓门牌上也是吕家村李岗!何来王家一说?请政府部门调查一下?王家石碑高三米多说是路标,王家石碑 是路名还是地名?不管是路名还是地名,也是要经过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的!私自设立不合规标准地名是不符合 国家地名相关政策规定的。王家不是法定标准地名和路名?美丽乡村王家还是王家路?含义和意义呢?还是王姓 家族历史由来,简称王家吗???那改成王姓家族历史由来岂不更合理合适?一目了然?一看就明白!也不会误 导大众混淆村名地名!也不违反地名法规,也不重名我镇其他地名! 说不影响生产生活,是无视党纪国法的!任何说辞和感情都不是公民去违法的理由!王家石碑高三米多,误导混 淆地名!会混乱李岗自然村还是王家自然村?重名我镇其他地名,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那我村民也建议王姓村 民依法依规将李岗自然村改为王家自然村。 说没有群众反对,是捏造事实!我村有群众强烈反对并告知村委会!王姓设立王家石碑在李岗村石碑东一两百 米,高三米多。由我村从东向西,王家石碑完全把李岗村石碑遮挡住!遮挡的是我李岗村的人的脸面!挡了我李 岗村人的风水气运!如同打我李岗村人的脸!这不是欺负我李岗村民良善吗!王姓设立王家石碑标识时也没有问 询征求我李岗村民意见!也未曾考虑我李岗村民的情感!是明知道而故意为之!我村民向村委反对让其挪到路另 一边,村委是不了了之!王姓知道也不当回事!不顾及李岗村民脸面和感情!严重损害我李岗村民的情感!美丽 乡村王家石碑标识和李岗村石碑标识,仅有一两百米之隔!误导过往大众!严重混淆地名!这王姓村民难道是让 我李岗村石碑挪到王家石碑前边吗?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同村之间的关系! 王姓村民设立王家石碑标识是提前向村里报备打招呼了吗?经过村两委商议通过了吗?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了 吗?也请政府领导实地调查一下!我村村民也是为了村民之间和谐相处,不愿意与其正面发生冲突,影响和我村 和谐稳定!但是对王家石碑态度是极其反感的!怎么才叫反应强烈反对?总不能学习村民带领一帮群众去政府内 施压吗?我村村民也反应给村两委都是不了了之!但王姓设立王家石碑和选立的位置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是我村村民不能容忍的!村两委征求倾听我李岗村民多数人意见了吗?还是村委一手遮天不走群众路线!也请政 府领导去我村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我我村民感受和意见! 当年有村民带领一帮群众去政府向政府领导施压!投诉举报我村委问题!村两委也是因为惧怕这种情况!也有有 村民举报村两委借厕所改造违规搭车收费的问题!全国农村村两委即将换届,村委怕村民缠访去政府那里影响村 两委换届!怕影响下一届村两委选举,不采取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解决问题,而用选用这和稀泥的解决方法!如若 镇村不能依法依规处理解决问题,我村张家,汤家,潘家……或者我邓州市其他地方都纷纷效仿去设立美丽乡村 xx家,整个地名将混乱不堪!再次强调王姓所在地标准法定地名是李岗村,王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地名! 于情于理于法王姓村民设立王家石碑标识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也希望王姓村民认清现实,合理合法的去争取或 解决问题!公道自在人心!别因小失大,不仅违了法也毁了名气和名声! 李岗村地名历史悠久!深入人心!王姓设立王家石碑标识的地名应当依法依规的向政府部门去申请!不是谁想怎 么设立就设立的!举报王姓村民设立王家石碑违法,就是影响和谐稳定?长治久安了?王姓违法设立王家石碑标 识,政府不去处理追究违法责任?国家制定法律是给人民看的吗?这是让人民都不去遵守法律法规吗?那我建议 王姓设立的王家石碑加中国王家、河南省王家、邓州市王家、赵集镇王家。如若王姓村民再不满意,那政府可以 将李岗村王姓分割出来,设立赵集镇王家村委会!由镇政府直接领导!!!王姓村民极其不认同李岗村,可以向 政府部门合法合规申请地名!政府部门那就依法依规将王家地名合法合规标准化!但是举报王姓设立美丽乡村王 家石碑标识违法,不是凭空捏造!是铁证如山!如若王姓设立美丽乡村王家石碑标识没有违法,那也请政府部门 或者市民政局出具书面解释王姓不违规不违法,我村民一定遵纪守法!拥护人民政府英明决策!也会认同王姓村 民设立美丽乡村王家石碑标识!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王姓是违规设立! 摘要几条《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 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公职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 政府部门应当对举报者保密,却屡次泄露举报者信息给被举报者。政府部门不应徇私舞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损害政府公信力!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 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希望此问题得到政府部门领导们的重视!依法依规处理,合理合法去解决!政府部门也 别让内部矛盾加剧,关系越来越紧张!如问题未得到合理合法处理解决,我村民将持续依法依规向政府部门或相 关部门举报投诉处理解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赵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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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0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镇村从稳定大局出发。你反应的问题村委一致在积极协调处理,因涉及村民较多和经济问题,都有不同 说法,事情处理需要过程,镇村为了避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希望也网友理解,参与乡村建设发展,共同实现乡 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