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锦润富邸拖欠交房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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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1-08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各位市领导,本人购买的南阳锦润富邸小区位于建设东路南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应该于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迟迟未交房,目前楼栋已经起来,水电已通,目前已经有业主住进去了,但是我们还有60多家业主未入住,望市领导给出准确意见。督促开发商尽快交房,给业主一个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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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3-0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延期交房问题,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反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履行。另外您也可以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