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车辆手续一起被盗。注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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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10-17 |
| 来信内容 | 车辆手续一起被盗了,去车管所注销。还没有相关政策,怎么样能去注销!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3-10-23 |
| 回复内容 | 你好!感谢对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你说所反映的问题,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第四十二条:“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第七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之规定,当事人车辆丢失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停止办理该车的注销登记业务。 经联系当事人陈先生,已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表示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