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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退役安置信访
提交时间 2024-07-2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王东方,身份证号:411330198903054332,户口所在地:河南省西峡县石界河镇烟镇村电话:13333660911。我于2010年入伍,2015年退伍。 我向上级反应的问题是:我于2010年以非农城镇户口入伍,当地政府许诺给大学生士兵办理安置卡,入伍后至2012年给发了一个安置卡,直至退伍后才知道这个安置卡无任何作用,该安置卡是有县级民政局盖公章签字下发的农村安置卡,然后未给安排工作。 但是我于2015年退伍前与同年入伍同年退伍的战友相互咨询退伍费,我的退伍费比别人少几万元,当与部队财务股确认后得知少了农村资料费等相关补贴,并告知我的户口为非农户口,没有这部分费用。 结果是:以农村户口当兵,部队少几万元退伍费用;以城镇户口当兵,当地政府未给我办理非农安置卡。 本人于2021年6月17日信访,2021年12月14日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回复结果:1、经核查,王东方持有“农村优待安置证”,不是“非农”优待安置证,不在政府安排工作范围内。2、积极与原部队协调,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及时沟通,争取解决问题。 对于回复结果不满意,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问题。我的要求如下: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部队对接,按农村兵户口补发费用给本人。或者以非农户口给予补办非农安置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8-05
回复内容

战友您好!经与西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根据西峡县调查情况,对您反映的问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入伍时虽然王东方属非农户口,但未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因此王东方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在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范围内,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2、安置卡的发放对象由县人武部军事科(现役)研究确定,具体政策依人武部解释为准。

3、王东方是非农户口按农业户口入伍,持有“农村优待安置证”,属于占用农村指标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