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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邓州市火车站“水塔水饺饭店”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举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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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6-01 |
| 来信内容 |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并转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我是邓州市市民/周边居民(可匿名),现实名举报位于邓州市火车站周边的“水塔水饺饭店”长期纵容、放任顾 客车辆违规占道停放,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阻碍交通通行并威胁公共安全。具体问题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违规事实描述 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消防通道 该饭店门前车辆(含私家车、货运车)长期在未施划停车位的火车站站前路、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上随意停放,高 峰时段甚至堵塞进出站口,导致行人被迫绕行机动车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侵占公共设施空间 部分车辆直接停放在盲道、公交站台区域(如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旁),妨碍残障人士通行及公共交通正常运 营 。 二、违反法律法规及责任认定 依据现行法律,该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停车区域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 行 。 第九十三条:对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可处200元罚款并拖移 。 违反《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占用消防通道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单位处5000至5万元罚款 。 违反《民法典》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及相关经营主体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饭店作为管理方,对顾客车辆占用公共区域的行 为负有劝阻义务,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 三、诉求与建议 为维护法律权威及市民安全,恳请贵单位依法处理: 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对涉事路段违停车辆取证处罚,对长期占道车辆实施拖移。 约谈饭店负责人 责令其履行管理责任,通过设置提示牌、安排引导员等方式规范停车。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建议在火车站周边增设禁停标识、电子监控设备,并联合消防部门定期巡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邓州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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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6-10 |
| 回复内容 | 接市民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调查水塔水饺位于居民区巷道内部,无法规划消防通 道和禁停标识,机动车辆无法进入,我单位执法人员连续两日到达现场也未发现非机动车堵塞道路,因反映人未预 留电话未能取得联系,若发现机动车堵塞道路可拨打037762688676提供具体车辆信息寻求挪车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