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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村委违法回收占用耕地查处申请
提交时间 2023-10-07
来信内容 违法占地查处申请 申请人: 程航航,男,汉族,党员,1995年12月1日,身份证号:411323199512012136,住址: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程家洼村一组41号。 被申请人: 淅川县荆紫关镇程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村委会主任,程银奎,联系电话,13849706117 申请事项: 请求对程家洼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回收申请人责任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12年申请人家里向政府申请审批得到了新宅基地自建住宅,老宅基地本应该收归村集体所有,但是村委会不愿接收,要求把老宅基地算作责任田,并以宅基地难以耕种不好分配为由,在村内责任田重新分配的时候,把老宅基地当做责任田加到了申请人家中应分土地的面积中,要求申请人家人自行处理。老宅基地土地性质变为责任田后,申请人家中在地里种有果木,菜蔬,从2012年经营至今。 2023年10月3日,村委会主任程银奎,约谈申请人及家人,告知2012年关于申请人家中土地置换分配属于不合规操作,并且属于村组内部行为,和村委会无关,以上涉及责任田土地性质应该属于住宅,需要收归村集体,由他人使用。申请人家人不同意,协商未果。 2023年10月6日,程银奎电话通知申请人父亲,要求7天内拆除责任田上的设施,清除果木、菜蔬,态度强硬。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打击程家洼村村干部“一言堂管理”、“拍脑袋决策”的村霸行为,同时避免村内再发生类似土地侵占纠纷,导致更多群众利益受损,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请已依法查处! 此致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 程航航 2023年10月6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回复时间 2023-10-2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程洼村一组村民程振峰原老宅基面积0.38亩,本不具备审批对象,由于住在中间地段,他本人感到交通不便,向村组提出申请,请村组看后,情况属实,上报土地办同意,在2012年春季在该组的村边批新宅0.25亩,根据土地法的相关政策,批新宅基地后,老宅由所在的生产组收回,当时他老宅有三间旧房舍拆除,生产组组长程振志找他,让拆除,他说屋里有旧家具,没地方放,缓点再拆,组长程振志口头上跟他说,缓点也行,免得其他群众有意见,暂时先从你的地扣除你老宅的面积,由你临时经营,以后有其他宅户需要批宅子,地还归还给你,宅基地收回,组里再做安排,当时就是这样口头上说的,没有写上协议,也没有通知村里。

      现在组里有几户,住房拥挤,已符合审批条件,可现在根据土地法的规定,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可利用村中的废墟和大坑建房,所以村里计划把他的地做一调整。把他原有的地还给他,原宅基收回,村里安排住户组长给他户主打电话(全家外出务工)说的情况对方一致不同意,理由是村里扒我责任田,三十年不动(组里地很少每人不到0.3亩地,没有机动地)我原宅基地谁也动不了。老房没扒,老宅基地不是承包地,不能和承包地三十年不动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