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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南阳市梅溪路58号2幢违建
提交时间 2024-06-09
来信内容 事实:南阳市梅溪路58号2幢,位于梅溪路与中州路交叉路口南侧梅溪路上,该楼房设计为7层,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南阳市旅游开发中心,1999年建成,2009年违建加盖2层,并私自加装电梯,在步梯间3楼到4间加装防盗门。 请求: 根据规划确认 1、南阳市梅溪路58号2幢私自加盖的第8层和第9层是违建。 2、南阳市梅溪路58号2幢私自加装电梯是违建。 3、在步梯间3楼到4间加装防盗门是违建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4-06-1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按照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划分,原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的职能已划入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您反映的违建的问题可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举报。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