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太和乡马埂村李新庄私人养殖户在村民居住区养殖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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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1-16 |
来信内容 | 环保局的领导,您好。我是太和乡马埂村李新庄的村民,我们村前排有一家养猪的养殖户,这家的猪舍就在村庄内,猪日常的一些排泄物并没有经过处理,便直接排泄在村前排的一条水沟内,现在已经淤积了很多猪的排泄物,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靠近这条水沟的人家每天都闻到恶臭,往日的清新空气已经没有了;有时晚上会有猪的叫声,安静宜居的居住环境不复存在了。更为严重的是,猪的排泄物会滋生细菌,传播疾病,若这些排泄物通过土壤下渗,污染了地下水,会对村民的健康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地下水是村民生活之必须,这是众所周知的。想想这些后果,让人惶惶不可终日。 以上就是大致情况,希望县环保局能够依法治理,还我村村民一个空气清新,安静宜居,水质安全的居住环境,我们村的村民会从心里感激的。最后,衷心希望环保局尽快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治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社旗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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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05-18 |
回复内容 | 关于对县政府环保局网站留言情况事项的回复 2017年1月,县政府网站留言关于“太和镇马埂村李新庄私人养殖户在村民居住区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举报件后,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举报情况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旗县太和镇马埂村李新庄私人养殖户户主为李新奇,位于李新庄村村南头,占地面积3分,建设有猪舍一排,现养殖育肥猪30头。 二、调查情况 该养殖户属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且该养殖户位于村边,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殖户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粪便污水直接排放。 三、处理情况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社旗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社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中的有关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取缔工作。该养殖户养殖污染情况已通报给太和镇政府进行管理。太和镇政府已将该养殖户列入2017年畜禽养殖场搬迁取缔名录。建议畜牧局督促太和镇政府加强对该养殖户的管理,要求该养殖户减少存栏量,及时清理粪便污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前搬迁取缔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