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买卖土地家常便饭 违章建房人民遭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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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4-20 |
来信内容 | 内乡县马山口镇薛某2018年,与大寨村十六组私自买卖土地,三亩多价值八十万,其地在2018年前十六组某村民承包集体耕地后栽上杨树,薛某私自交易后,把杨树卖后平整成为现状;2018年是耕地2019年初可盖起三层高的楼房,耕地瞬间可转化成建设用地,这真的是建设用地? 在已形成30米的街道上,这样重要的地理位置,怎么就变成14米街道呢?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几章第几条呢? 此事群众多次打12336举报,可土管所回应是,薛某建房只占了425个平方,已经罚了4250元其它没有形成事实不于追究就此了结;个人私自买卖土地本身就是违法。群众对此事不解于3月24日到县土地局反应,过了一个星期后打电话询问,说是把问题按排给土地所了,可至今仍然没人来给个说法。这种把问题缩小化和以罚代管行为值得深思! 无奈下群众才把这一问题反应给贵领导,这种非法买卖、转让和倒卖土地,又以牟利为目地的行为...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76条之规定,应怎么处理?希望贵领导给百姓个明白。 若此事还是讨不了个说法?只有求助媒体暴光让大家来说吧...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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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6-04 |
回复内容 | 收到马明亮反映的“内乡县马山口镇薛某2018年,与大寨村十六组私自买卖土地三亩多,价值八十万,其地在2018年前十六组某村民承包集体耕地后栽上杨树,薛某私自交易后,把杨树卖后平整成为现状;2018年是耕地,2019年初可盖起三层高的楼房,耕地瞬间可转化成建设用地,这真的是建设用地?在已形成30米的街道上,这样重要的地理位置,怎么就变成14米街道呢?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几章第几条呢?此事群众多次打12336举报,可土管所回应是,薛某建房只占了425个平方,已经罚了4250元,其它没有形成事实不予追究就此了结;个人私自买卖土地本身就是违法。群众对此事不解于3月24日到县土地局反应,过了一个星期后打电话询问,说是把问题按排给士地所了,可至今仍然没人来给个说法。这种把问题缩小化和以罚代管行为值得深思!无奈下群众才把这一问题反应给贵领导,这种非法买卖、转让和倒卖土地,又以牟利为目地的行为....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76条之规定,应怎么处理?希望贵领导给百姓个明白。若此事还是讨不了个说法?只有求助媒体曝光让大家来说吧.....”后,市自然资源局责成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对马明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产生纠纷的违法耕地历史上存在两次承包: 1、1985年,宋廷永(宋老三)承包本组位于现马山镇二桥东头去岳岗村薛洼路西一块三角地,该地北边至马山口镇原大理石厂(后改为煤球厂),东墙角向北约10米处(呈斜坡状),南至现薛振生新建六间房屋的南山墙,东至岳岗村薛洼的水泥路西边缘,西至茨园村村民的后墙根,面积当时实测3.37亩。该地凹凸不平,北头一米多深,南边少浅一些,表面是簿簿一层土,下边全是白沙;宋廷永当时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合同到期后,2000年7月1日起宋廷永又续签30年合同,承包款10年500元,已经分三次付清第一个十年的承包款。宋廷永承包该块耕地后先种红薯不长后改栽种杨树约200多棵,由于人们经常往里面倾倒建筑垃圾,且遭牲畜遭踏,修水泥路又侵占一部分地,使所栽杨树减少至一百十余棵,承包多年来也没什么大的效益。 2、2010年岳岗村薛振生找到宋廷永想转包该地,双方经过协商并经组长同意,薛振生对原承包地上的杨树做价三万元进行补偿后,又向大寨村16组缴了第二个10年承包款500元,开始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 薛振生接手后放掉杨树开始在地上面填土平整,并放置一些建筑升降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马明亮也在该地段垫过渣土,并在北边堆放一些杨树枝占有部分耕地。2018年至2019年3月,薛振生在该地东边临水泥路私自放线并处理基础开始建房,当发现时门面底层六间基础已建好。经实地勘测,六间房屋共占用集体土地425.2 平方米(折0.64亩)。依据勘测坐标,通过规划实施软件审查认定,该宗地中20.6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04.6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增减挂钩建新区,均符合马山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依据坐标,勘测定界图,面积分类表,经比对地籍现状图,该六间房屋占地为耕地(旱地)。针对薛振生违法占地行为,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局于2019年7月25日对其立案调查,9月3日对其下发了内自然资罚决字(2019)第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没收薛振生非法占用425.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按每平方米十元的标准处以经济罚款4252元”。薛振生接到该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9月11日全额缴纳了罚款。对没收薛振生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内乡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11月25日以编号为2019032号《非法财物移交书》移送内乡县财政局处理。 另据调查:询问大寨村土地专管员张运午,大寨村十组人,组帐村管,大寨村账上未显示该地块的土地买卖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马明亮反映薛振生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私自购买耕地栽树,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依旧未处理”问题不属实;反映“在可耕地上违法建房”问题属实。对此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3日对薛下发了内自然资罚决字(2019)第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薛接到该处罚决定书后,自觉缴纳了4252元罚款。涉及在违法占用新建的房屋,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25日移送内乡县财政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马明亮反映后仍按上述处罚执行。关于此条道路(街道)建设规划问题,由马山口镇集镇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答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