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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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2-15 |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我家庭情况如下:父母是南阳市内乡县农村居民,母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因多次化疗体质很差,因要继续治疗父亲需要陪护照料基本无法务工;我们是兄弟两人,弟弟已成年结婚因在四川上学户籍已迁移至四川,我在信阳上班已成家有小孩我的户籍已和父母户籍分开,我兄弟两人有自己的工作学业和生活,长年不和父母共同居住。根据省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家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时,我兄弟两人是不是不认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我父母两人申请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人口?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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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12-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同时,上述两个认定办法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及授权书》规定: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及其委托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因此您的父母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时,您兄弟两人不认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是在对该申请人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时,包括对其法定赡养关系的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