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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毁路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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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9-03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想反映村里毁坏大概十年前修的水泥路的情况,毁坏的长度大概有十几米。水泥路毁坏后,出行和收种十分不便。刚毁坏的时候,有人不小心骑车摔倒。毁坏之前,村里没有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没有进行公示。令我疑惑的是,在毁坏的水泥路上,竟然有人打地基,准备盖房子。而且,在地基西边,紧挨着修了一段水泥路,但是这段水泥路和老路没有连上。 具体位置是在大仵营村路口向西500米左右,路北。(大仵营村路口向西第二个丁字路口) 希望村委会将此事的缘由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敬礼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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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9-06 |
回复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毁坏乡村道路的行为请向交通道路管理部门举报;农村建房问题请向农业农村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