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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村民一户多宅及占用耕地新建房屋
提交时间 2023-08-27
来信内容 镇平县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张群荣、张舰(张群荣之子,张群荣仅有一子)原有住宅1属于从张舰爷爷继承而来(其爷爷于上世纪死亡),我对住宅1的合法性保持认同。 几年前张群荣、张舰在村内耕地上新建住宅2,并在住宅1内养猪致臭气熏天。致电老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得到答复“住宅2的合法性来自于继承”。 请问, (1)其新建住宅2的合法性来源? (2)住宅2的建房证是否经过审批,由谁审批? (3)其住宅2占用耕地的土地性质是否为宅基地,若否是谁将耕地变更为宅基地? (4)其事实上一户多宅的法律依据? (5)其宅基地面积根据村集体规定在200平米左右,其住宅1和住宅2总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其占用村集体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如果其住宅2违法,请问处罚措施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3-08-28
回复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议你向属地政府和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