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拆除旧房翻建高楼层影响采光的举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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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4-23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委县领导: 您好!我是桐柏县城关镇林业局上坎菜市场居住的居民张富国,现举报目前拆除旧房翻建高楼层的姓牛邻居,明知其建筑住房会导致我方日照、通风、采光受阻而执意为之,使我方的采光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居民的采光、日照权也要保护。我国的一些相关建筑规范中,对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通风、日照、采光等作出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城市居住区建筑物的间距、采光、日照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如该标准4.O.4条在对住宅建筑间距作出一般规定的同时,还对特定情况作出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鉴于以上相关规定和政策,特此举报对方,建筑楼层其一:对方设计图纸方向问题,当时在我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图纸设计把两层半后墙规划在我方,严重影响我方采光。其二:对方两层半严重超高,我方有老年人居住,没有采光,居住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其三:我方近期也和城建部门、城关部门,住建部门联系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没有给我们明确答复,也没有给出合理的协调解决方案,存在推脱现象。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 针对上述情况,敬请县领导明察!恳请县领导帮忙解决此事!谢谢! 举报人:张富国 手机号:13782065322 2024年4月23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桐柏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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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4-25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已转达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