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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投诉反映方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单位职工 侯洋
提交时间 2024-12-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反映检举 【方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单位职工 【侯洋:身份尾号:0350】我反映该事业单位人员其利用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其素质缺失,无担当。知法犯法,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国家事业单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洁纪律要求,不仅为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国家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部门声誉, 1,请领导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国家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事业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若我本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方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12-09
回复内容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为个人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