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南阳市信友天樾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收费标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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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7-26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宛城区长江东路信友天樾小区充电桩收费极不合理,且不知是否在贵局进行备案,一辆正常家用二轮电车充满电需要两快多钱,按照居民用电标准0.56元每度,折合4-5度电,明显不合常理,远远超过了周边小区定价标准和市场价,望有关部门责令物业予以整改。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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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7-29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收到您咨询信友天樾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问题,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电费,一项是充电服务费。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居民电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不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对照上述政策规定,若认为企业存在不合理收费等情况,请你持相关证据(票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以便查处。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职能,持续关注相关情况,为推动南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合理规范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