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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提交时间 2026-06-08
来信内容 尊敬的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本人张傲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蔡管屯510号。现实名举报本村村民李付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恳请贵局依法立案查处。 违法占地事实 1. 占地位置:石桥镇蔡官村6组(东至西、北至南) 2. 土地性质:土地 3. 占地面积:约225平方米(0.33亩) 4. 违法时间:自2011年10月起,未批先占、动工建房 5. 现状:已建成房屋,围墙,地面硬化,未取得任何宅基地审批、建房许可、农用地转用手续。 举报请求 1. 派员现场核查,固定照片、视频、测量面积等证据; 2.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责令退还非法占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3. 依法处罚,将查处结果书面/电话反馈举报人; 本人承诺:举报内容真实,无诬告,愿承担法律责任。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6-06-09
回复内容

张先生你好,来信收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和我市工作安排,该项行政处罚权已下放乡镇(街道),请到属地卧龙区石桥镇政府反映,另外我局已将该线索按程序转卧龙区处理,后续具体咨询839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