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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医学出生证明问题
提交时间 2016-04-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我本人及全家现居住在苏州市姑苏区 在当地经营餐饮企业 根据最新政策 我女儿能参加积分入学政策 我们夫妻双方有社保 其他条件也符合 现在差一个我女儿的医学出生证明 我女儿周悦 2004年2月11日凌晨4点在南召县人民医院【旧址】出生 当时政策还没有医学出生证明 由于我们长期在外地 之前也没有地方用到这个证明 所以一直没有办理 这两天家人多次去医院找相关部门办理 说不能办 理由是时间太长了 不好办 只能提供当时住院登记号93341 和当时手写的出生记录 这边积分登记时间马上要截止 周悦在南召县人民医院既然是事实 难道给事实出个证明就这麽难吗 希望县长在百忙之中能了解一下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召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6-04-16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卫计委调查,现答复如下:

我县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1996年起按规定为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经向县人民医院查询该院病历室确有93341号病案,产妇姓名为刘荣,若其出生时确实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就该信件反映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持刘荣本人身份证到县医院病案室复印93341号病历,提供当时手写的出生记录和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书。

若姓名等信息一致且出生记录显示婴儿名字为周悦,则由县人民医院为其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若刘荣夫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则需要做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后,县人民医院方能为其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其他如入学、出国签证、迁户口等都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国家要求严格,务必要仔细核实,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