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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呼吁(宛政办【2021】17号)降低异地住院起付标准
提交时间 2023-08-27
来信内容 (宛政办【2021】17号)规定,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1500元。该起付标准是南阳本地住院起付标准的2.5倍,明显加重了外地住院患者的个人支出负担,一些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常年在外居住,该规定使得这部分人在享受异地就医报销便捷的政策同时却得不到报销政策的实惠,实在有失公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起付线标准一般而言主要与医院的等级挂钩,且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如果说患者在参保地住院执行的起付线标准是合适的,那么,患者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时不考虑医院等级而一刀切地实行另外一个报销起付标准是否合理呢?实行双重报销起付标准明显是对域外治疗一种限制,这一做法与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民政策是不协调的。为此,呼吁修订相关故一定,取消或调整异地就医院报销起付标准,让异地就医患者享有在参保地住院同等医保待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9-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按病种付费和定额补偿等另有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的除外)。
(一)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1500元,省外每次住院2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500元;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600元,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 元;省外为 2000 元。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 50%。
(二)支付比例
1.职工医保。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 88%、83%、7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5%。市域外,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10%。2.城乡居民医保。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200-1000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为75%;1000-2000元为80%,2000元以上为90%;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500-1500元为63%,1500-5000元为73%,5000元以上为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600-3000元为55%,3000-6000元为65%,6000元以上为75%,市级(三级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1200-4000元为53%,4000-9000元为65%,9000元以上为75%。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1200-5000元为50%,5000元以上为70%,省级(三级医
院)及省外合规费用支付比例2000-9000元为50%,9000元以上为60%。对80岁以上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市域外标准执行,支付比例按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20%。感谢您对南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