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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投诉四季花城3期开发商
提交时间 2019-02-13
来信内容 四季花城三期开发商预售房面积与业主购房面积严重不符,无故推迟交房日期,违约金闭口不赔付,农民购房是一辈子的心血,开发商无视法律,无视道德,希望政府给与重视,解决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4-25
回复内容

现就2019年4月22日转来的网民反映四季花城三期项目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诉求

反映四季花城三期预售面积与购房面积不符的问题。

、针对预售面积与购房面积不符的问题调查情况

该项目测绘工作开展情况:该项目为房地产整治项目,没有走预测绘流程,预售面积企业自行申报进行预售,预售面积未经我队测绘,队也未给该项目出具测绘成果。

、面积差异问题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关于网民反映的预售面积与购房面积不符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待不动产产权证证载面积出来以后,建议买卖双方应面积差异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购房合同中就面积差异问题有具体条款约定的,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自行协商处理;

2、购房合同中对面积差异问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履行或撤销合同,双方就面积差异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