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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邓州市赵集镇梨园郭村洼曾组长王尚芳非法分地非法收回我家的承包地
提交时间 2021-12-13
来信内容 村组长王尚芳非法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 局长你好: 我叫曾小平,男,54岁,现居昆山,老家河南邓州市赵集镇梨园郭村洼曾。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 一, 土地承包期内由组长王尚芳组织的这次分地是违法的; 二, 土地承包期内收回曾小平一家三人的承包地也是违法的。 下面说说老家这次分地的事: 农村老家是平原,承包的土地都是耕地,我们弟兄四人四个家庭(曾小平、曾庆国、曾庆强、曾小胜),共16人,承包的土地都在一起,土地已经确权。由于我们经常在外面务工,家里的承包地一直是由我叔叔曾显忠、堂哥曾庆万,王尚芳三家种着。 今年10初,组长王尚芳给我们打过电话说要分地,我们不同意,因为土地都已经于2016年确权,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政策,耕地承包期是30年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8年,现在又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到2058年才结束,再说我们村子又没有机动地,也没有开垦的荒地,那怎么能分地呢? 10月13号,我咨询过邓州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农村的卢科长说,按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全家户口由于子女上学等原因迁入不设区的市,村里是不能够收回承包地的;10/14号我又咨询过邓州市农业局(有录音),卢科长说,现在的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农民工的户口迁到大城市或者小城市,土地承包期内农村老家已经确权的土地承包权是不变的。 10/14号,我给组长王尚芳打电话说了,我说现在土地已经确权了不能随便动分地,还有就是我们一家三人(曾小平、李巧巧、曾浩)的承包地也是不能扣的,因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文件精神,并且我把邓州市农业局的电话,赵集镇农业农村魏主任的电话都发给他,录音也让他听了,让他再确认一下,不能扣我家的承包地。 后来具体是哪一天调整的土地,我们也不知道,组长也没通知我们抓号分地。就这样不声不响地把我们组里的地分了,我们一家三人的地也被扣了。 土地调整以前,曾小平、曾庆国、曾庆强和曾小胜四个大家庭16人共有四大块地:西北坡、黄坡儿、东洼儿、村东边一小块。组长非法调整土地后,扣除曾小平一家三个人的土地后,剩下曾庆国、曾庆强、曾小胜三个家庭只有两块地:西北坡和东洼儿。其中西北坡扣了大概9-9.2分,给曾祥林耕种,曾祥林又给他哥哥曾祥云;黄坡儿这块8分多地也都给了曾祥林家;村东边这一小块地都给了曾金栓家(这块地很小,总共有2亩左右,全组每家也就几分地几里地)。 11/2号,下午我乘大巴从昆山回邓州,车费200元 11/3号,早上到家,后来又去邓州市农业局,卢科长说村组无权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回来又去找组长王尚芳,给他说村里不能收回我们家三个人的地,并且给他说这次分地是违法的,还让他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1/4号,我去梨元郭村找村支书郭敬信反映情况,他说王尚芳只给他说不是大动地,只是小动一下,具体是哪一天分的地,怎么分的,他也不清楚。后来又让我去找会计郭明晓,说郭明晓是我们组的包组干部。 11/7号,下午在赵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向魏主任反映情况,直到晚上八点多。 11/8号,去向赵集镇负责农业农村的李月镇长反映情况,她不在办公室,出去下乡了,后来我给她打电话反映情况,她说问问支书郭敬信再说。 11/9号,早上先去村委会,支书不在,说在外面有事。后来我去赵集镇政府找到李镇长,说明情况,她说对这个土地承包法不太清楚,我就给了她一份,她看看,后来给村支书打电话,让我回村委会解决,不知什么原因下午组长王尚芳没有去村部,村支书郭敬信、会计郭明晓、徐小改(王尚芳妻子)和我共四个人协商,最终也没解决。 11/10号,先后去邓州政务中心、邓州农业局。 11/11号,由于河南郑州疫情严重,加上赵集镇政府和梨园郭村委相关干部互相推诿,不作为,没有办法,我决定暂时先回昆山,车费180。 因此,我决定向你反映一下具体情况,并要求第三方归还我们家的承包土地。让村组长王尚芳把非法收回和扣除的土地还给我们,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 组 长:王尚芳(18736584258) 第三方: 曾祥云(15038796711) 曾祥林(15290329511) 曾金栓(15090148628) 谢谢! 曾小平 2021/11/27 电 话:13584901408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回复时间 2021-12-27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
        关于来信内容我局回复如下:
    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深入到赵集镇梨园郭村洼曾组,对曾某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已基本查清并协商处理完毕。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曾某(户主),男,汉族,54岁, 原户口所在地为邓州市赵集镇梨园郭村,现全家户口均已迁至江苏省昆山市。
二、反映问题
邓州市赵集镇梨园郭村洼曾组组长王某非法回收曾某原承包地并非法分地。
三、调查结果
经查,梨园郭村七组村组以前的村民约定:村民死亡、姑娘出嫁、户口迁出的农户一律退出个人责任田。2021年10月,梨园郭村洼曾组小范围调整土地时,因村民曾某全家户口迁出且多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未交予村组,故今年村组回收曾某一家三口耕地。但违反《村民自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四、处理结果
按照土地承包相关文件,经赵集镇人民政府、梨园郭村村委会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处理结果:
1、洼曾组集体收回的曾某原有2.88亩承包地仍归曾某所有。
2、曾某和七组组长友好协商,自愿将自己承包地2.88亩委托给七组组集体流转,流转时间为1年,流转金300元/亩。2021年-2022年流转金共计864元将由洼曾组长交付曾某某(曾某委托代领)。同时该组承诺2022年秋季庄稼收割完毕后,土地恢复至原样。
3、赵集镇人民政府召开辖区全体村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以后扎实开展农村土地工作夯实基础。   
经过协商处理,曾某本人对以上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