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投诉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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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6-19 |
来信内容 | 2025年5月20日拨打南阳12345投诉举报南阳市宛城区某公司在拼多多买菜售卖假冒,虚假伪劣产品,投诉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配至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处理,投诉举报工单编号250520111303631192,在2025年5月22日向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邮件了相关证据,在5月26号告知我收到受理,在同月在5月29号处理完结,至今未收到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任何处理结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期限等作出了规定。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投诉举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可依据此办法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纠正错误。例如,办法中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若未履行该程序,当事人可进行投诉。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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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6-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应该继续向南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