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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小孩补出生医学证明
提交时间 2018-11-15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2003年在家中生于一个小孩,因当时没去医院出生,后面也没去补办出生证明(是通过司法亲子鉴定书上了户口),现在因考学原因学校要求提供出生证明,我拿着亲子鉴定书去镇平县妇幼保健院办,回复我说没在医院出生而且有上了户口不给补办,所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咱们河南省规定是不是不在医院出生就不给补办?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11-20
回复内容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批转镇平县卫计委调查核实,经查:镇平县妇幼保健院依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文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生证:(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已经进行户口登记的。”

因此不符合办理出生证明的条件。此外镇平县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与周江华已经联系,他已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