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实名举报智圣公证处宋党生、周广轩滥用职权
提交时间 2019-09-02
来信内容 我叫杨新业,男,汉族 职业:牙医 身份证号码:412930197012257434 电话:13780257388家住河南省邓州市十字村,现住邓州市中州大道立源医院。 事情经过: 2014年因我做医养结合事业资金短缺,在2016年累计向邓州籍人崔东俊借高利贷400余万元,利息4-5分(利滚利)在借到这笔钱以后,我全家便进入到了噩梦般的生活,在我每月或指定还利息的时间内崔东俊经常带人恐吓威胁我,让我加快还钱,另让人白天晚上跟踪陪伴我向我要钱,陪伴的人只要看到有人来找我就开始辱骂我,并威胁我不准报警,如果报警便扬言要杀我全家。 在2017年12月15日早上崔派人以商量还债为由,把我从邓州拉到南阳一家智圣公证处,并不让我的家人随从,让我一个人去。到公证处后带我一起去的男的让我把手机关掉,这时公证处的公证员宋党生出来劝说我,你欠下的债务较多,可以让崔东俊帮助实现债务隔离,只要做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就可以避开法院进行债务真实性审查,我当时没有同意,中午宋党生、崔东俊、还有崔东俊找的几个人我们在一起吃饭,饭间宋党生一直劝说让我和崔东俊债务公证以后你就可以安心做你的事业,下午到公证处宋党生让我给崔东俊写下一个4000万元的现金借条,以此作为依据又让我和崔东俊签下一个还款协议,并对我进行拍照。这时我在问宋党生“我就借他400万让我写下一张4000万的借条,崔东俊以后问我要钱怎么办?宋党生和崔东俊说,这只是一个债务隔离,没有事放心吧,以后不会问你要这么多的”我无奈的写下借条和还款协议就让我走了。 我回到家后感觉到天塌下来一般,不敢告诉我的家人和朋友,为了我的事业和家人的安全,我没有报警,我妄想着我给他们写了这么多钱,我这一生就慢慢还吧,过了没几天崔东俊找到我并告诉我公正书下来了,让我放心吧,以后你就慢慢还钱吧,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接到南阳法院通知说我欠崔东俊4000万元并办理了执行公证,要求我按照还款协议还钱,这时我才如梦初醒,崔东俊和公证处并不是要帮助我,而是要诈取我全部财产,让我家破人亡,在法院我看到了南阳智圣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这两份公证上的签名均为周广轩,我以前根本就没见到过周广轩,签字的不是之前办理公证的宋党生。我又到智圣公证处问谁叫周广轩,工作人员告诉我主任叫周广轩,我找到周广轩把公证的详细情况告诉他,要求他公证复核,从新公证,周广轩以种种理由推诿不给复核,再后来找他的次数多了,周广轩告诉我,“就是黑你了,有本事你去告我”我无奈又找到法院,跟法官讲明情况,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法官告诉我,“执行上不审查”就是说我们只按公证处的文书执行,不予审查,随后法院把我的医院和养老院财产全部保全,使我无法正常运营蒙受了巨额损失,我现在连上诉4000万的费用都交不起,法院说如果我不上诉就要把我的财产全部执行。 我认为崔东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周广轩、宋党生、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我财产,公证处周广轩和宋党生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法办理虚假公证,帮助崔东俊以虚假诉讼作为手段诈取我个人财产,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诈骗和虚假诉讼,恳请政府、领导、青天大老爷查明事实,还我全家一个公道。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19-11-08
回复内容 你好,经调查,办理的还款协议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虚假、胁迫、欺诈等情况。公证办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不存在违法办理虚假公证的问题。